為做好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2010年修訂)》(衛生部令第79號)(以下簡稱《管理規范》)貫徹實施工作,依據《藥品管理法》和第79號衛生部令規定,日前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實施步驟及有關要求發出通知。
通知強調,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《管理規范》實施工作,充分認識實施《管理規范》工作的重要性、復雜性;充分認識實施其對確保藥品質量安全,促進醫藥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,進一步增強我國醫藥產業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意義。應將《管理規范》的實施納入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“十二五”期間藥品監管工作的重點,加強組織領導,落實工作責任,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,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。
通知指出,自2011年3月1日起,凡新建藥品生產企業、藥品生產企業新建(改、擴建)車間均應符合《管理規范》要求。現有藥品生產企業血液制品、疫苗、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的生產,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《管理規范》要求。其他類別藥品的生產均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達到《管理規范》要求。未達到要求的企業(車間),在上述規定期限后不得繼續生產藥品。
通知要求,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轄區《管理規范》的宣傳和培訓,加強轄區藥品檢查認證體系及能力建設,并對本級檢查認證機構的檢查認證能力組織開展評估。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2011年3月1日起開始受理藥品生產企業《管理規范》的認證申請。凡經過檢查認證符合要求的,核發新編號的《藥品GMP證書》。2011年3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認證申請,按原規定完成認證工作并核發《藥品GMP證書》,其有效期最長至本通知規定實施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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